说明书目录
有害物成分: |
浓度(含量): |
CAS No.: |
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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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6-95-6 |
危险性类别: |
第8.1类 酸性腐蚀品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健康危害: |
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吸入较低浓度,很快发生眼和呼吸道粘膜的刺激症状,并有头痛、眩晕、全身无力、胸部发紧、干咳、恶心和呕吐等症状;吸入高浓度时有剧咳、呼吸困难、哮喘。严重时可发生窒息、肺炎、肺水肿。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皮肤接触高浓度溴蒸气或液态溴可造成严重灼伤。长期吸入,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伴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害。 |
燃爆危险: |
助燃。与可燃物接触易着火燃烧。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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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危险化学品名录。 |
填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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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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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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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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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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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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