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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CPSC 16CFR)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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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之家 发表于 2010-8-28 17:2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法规与玩具有关的内容如下:
1、1303部分:关于含铅油漆和某些含有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条款
        1) 在1303部分,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CPSA)15U.S.C.2057,2058第8.9章公布,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类似的涂层材料含铅或铅化合物(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总的不挥发油漆重量或干漆层重量的0.06%,否则则为危险品,禁止使用。下列消费品被宣布为禁止使用的危险品。
        a) 用于儿童使用的,含有“含铅油漆”的玩具和其它制品;
        b) 供消费者使用的,含有“含铅油漆”的家俱制品。
        2) 本禁令适用于(a)段所述的1978后制造的产品,这些产品称为“消费品”,该术语已在SPSA第3(a)(1)中作了定义。法规包括上文述及的习惯为销售、使用、消费或家庭内外,学校、娱乐场等供消费者观赏的产品和分发的消费品。摩托车、轮船所用的油漆,不包括在本禁令的范围内,因为它们超出了“消费品”的定义。除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外,本禁令还适用于售后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如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公园、运动场、公共建筑或其它消费者可能直接接触油漆表面的区域。 年2月27日
         3) 根据(1)发现儿童触及的油漆、涂层含铅量超过0.06%,则有铅中毒的极大的危险。

2、1500部分:对危险物质和危险品管理及执行的法规:
2.1 1500.44 鉴别极易燃或易燃固体物质的方法
       1) 样品制备
       a) 颗粒、粉未和糊状的样品:把样品放入一个平底的矩形金属舟中,舟的尺寸为152.4mm×25.4mm,深6.35mm。
       b) 硬质或软质固体:测量样品尺寸,用金属环形架,夹子、环或其它装置,将样品固定,使其长轴水平放置,使样品最大表面积自然暴露。
        2) 步骤:把制备好的样品置于无气流处,该处能在每次试验后进行通风和清洁。试验时,样品温度应保持在20℃~30℃之间。取一根直径不小于25.4mm的还在燃烧的蜡烛,使火焰与试验样品的长轴方向的端部表面接触5秒,或者一直到燃烧为止,然后移去蜡烛,用秒表测定样品的点燃后的自燃时间。
      计时时间不超过60秒,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其他类似的非破坏性灭火剂将其熄灭。测量燃烧区的尺寸,并计算出沿长轴方向的燃烧速度。

2.2 1500.48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锐利尖端测试技术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本部分重点规定了,对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用品上的可触及锐利尖端进行初步测定的技术要求。测定这些玩具和用品在正常使用和滥用(不含有咬啮试验)时,其锐利尖端是否存在产生如联邦危险物质法规(15U.S.C1216(s))所述的刺伤、划破的人为伤害。具体的测试方法是用图3锐尖测试仪对可触及尖端进行测试,其指示灯不亮,说明被测试样品的端部通过测试,否则说明被样品的端部不能通过测试,认为是可触及锐利尖端。

2.3 1500.49部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锐利边缘测试技术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此部分重点规定了,对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用品上的可触及锐利边缘进行初步测定的技术要求。测定这些玩具和用品在正常使用和滥用(不含有咬啮试验)时,其锐利边缘是否存在产生如联邦危险物质法规(15U.S.C1216(s))所述的潜在的刺伤或划破的危险。具体的测试方法是用图2锐边测试仪对可触及边缘进行测试,如其芯轴上包裹的聚四氟乙烯带被边缘割破超过50%,说明被测试样品的边缘未通过测试,认为是可触及锐利边缘,相反说明被样品的边缘通过测试。

2.4 1500.51部分: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为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2.5 1500.52部分:供年龄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2.6 1500.53部分:供年龄36个月以上、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和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本节所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36个月以上至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正常使用及可预见方式的使用、损坏或滥用后的情况。具体是进行下列测试后不得产生锐利尖端、锐利边缘等危害,具体试验有:
        1) 撞击试验;
        2) 咬啮试验;
        3) 弯曲试验;
        4) 抗扭试验;
        5) 抗拉试验;
        6) 压缩试验。

3、1501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是否因小部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入、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
     本节中将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且其内所含小零件可能会造成儿童窒息、吸出、咽入危险的任何玩具或其它物品列为禁止使用的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挤压玩具、磨牙器;有栏杆的儿童小床上的训练器械;有栏杆的儿童小床上的活动物品;用于附在儿童小床、轻便婴儿车、供婴儿爬着玩的携带式围栏婴儿车上的其它弹跳玩具或物品;拖拉玩具;敲击玩具;积木的堆叠玩具;浴缸、浅水池和堆沙玩具;摇木马和固定马或类似玩具;韵律和音乐铃和旋转木马;玩偶匣;填塞、长毛绒和植绒动物或其它形象玩具;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具、游戏机和智力玩具;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乘骑玩具;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幼儿家俱物品如:带有栏杆的儿童小车、供婴儿在里面爬着玩的围栏、婴儿蹦床和步行车、轻便婴儿车和其它车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娃娃,如婴儿娃娃、布娃娃和豆袋娃娃;供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汽车、卡车和其它车辆。另外,这些物品包括供3 岁以下儿童使用和销售的所有其它玩具或物品。
        测试要求是当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不包括咬啮试验)而从试验样品上脱落的部件和小零件应分别放入小斜筒。如果这种部件或小零件可在不施加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向放入小斜筒内,则该物品不符合本试验的要求。

4、1610部分:服装织物的易燃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布料织物和其它用于服装织物的易燃性测试方法;建立了三个易燃性等级以及各等级的相应指标。明确指出具有何种燃烧特性的织物不宜于服装制品(包括玩具制品),应拒绝使用。
       易燃性等级与划分准则:
        1) 毛绒纺织物易燃性等级划分:
        a) 等级1,若规定的火焰在纺织品表面蔓延时间大于7秒,为一般易燃性;
        b) 等级2,若规定的火焰在纺织品表面蔓延时间大于4-7秒,为中等易燃性;
        c) 等级3,若规定的火焰在纺织品表面蔓延时间小于4秒,为快速剧烈易燃性。
     玩具上所使用的纺织材料的易燃性能只允许为一般易燃性材料。
        2) 非毛绒纺织物易燃性等级划分:
    a) 等级1,若规定的火焰在纺织品表面蔓延时间大于3.5秒,为一般易燃性;
b) 等级2,若规定的火焰在纺织品表面蔓延时间小于3.5秒,为快速剧烈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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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ant 发表于 2013-1-16 14:58:1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菜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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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ant 发表于 2013-1-25 18: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看1下,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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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kong 发表于 2013-2-3 11:04:19 | 只看该作者
我真是不会写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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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ant 发表于 2013-4-19 20:19:4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学习了
6#
zengjj 发表于 2014-7-5 08:12:3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东西  持续关注!
7#
barryfearless 发表于 2014-7-25 14:29: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很有价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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