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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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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 发表于 2010-8-2 15:1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是以拉链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下属的行业协会,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纪守法,为企业和行业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同业关系,谋划产业的改革、发挥会员集体力量,促进行业水平的进步,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以中国大陆为组织区域。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上海市漕宝路1555号大上海国际花园罗马园18302室;
        电话:021-64192055;传真:021-64192280
        本会网络地址:http://www.chinazipper.org

第六条: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报请主管机构核准后,经本会代表大会决议,设立地方分会。
         
   
第二章







第七条:贯彻上级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做好行业的基础调查工作,收集信息,统计数据,建立会员动态资料库,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关注行业共性的问题,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方针政策的建议。
第九条:组织行规行约的制订和贯彻和实施,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发展的氛围,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间、企业的关系。
第十条:指导和协助地方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广泛联系同行业,做好会员的推荐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行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推荐行业名优产品,参与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对行业产品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参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企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对外活动,沟通本行业各企业对外出口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事情,开展行业交流互助活动,组织参加和举办会员产品展销会,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五条:建立协会国际间信息互联网站,把会员单位产品推荐到国际市场,并将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提供给会员单位。
第十六条:搜集、分析国内外的技术经济信息,开展市场预测,编制《信息快讯》,及时反映本行业原材料供求趋势和价格。
第十七条:编辑出版《中国拉链》会刊,向会员介绍国内外最新行业动态,协会信息,介绍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介绍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工贸供求、技术协作和商业信息。
第十八条:办理会员申请、变更、换领会员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和收支计划,并按规定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法令规定范围内,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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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wobuyap 发表于 2015-12-29 22:53: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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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lm900420 发表于 2015-6-27 13:03:3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受教了。
11#
sarah88 发表于 2014-5-8 12:46:2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了。很多东西要实践了才知道!
10#
qinbo520 发表于 2013-11-12 06:14:11 | 只看该作者
嗯,感谢楼主的分享啦
9#
qinbo520 发表于 2013-10-15 22:24:2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来交流下呗
8#
sarah88 发表于 2013-1-24 12:38: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了。很多东西要实践了才知道!
7#
fjkong 发表于 2013-1-12 20:40:37 | 只看该作者
我真是不会写的呀
6#
 楼主|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5:06 |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民政部社团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令办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5#
 楼主|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4:48 |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经 费 和 会 计

第五十八条:本会经费收入如下:
        一、入会费:会员入会时应交纳人民币1000元;缴纳入了会费的单位,当年可不缴纳常年会费。
        二、常年会费:按会员等级,按年缴纳:

    会 员 等 级        年缴纳会费(单位:人民币)
理事长        5 万
副理事长、常务监事        3 万
理事、监事        1 万
会员        1000元

三、        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        存款利息;
五、        捐赠;
六、        其它收入;
第五十九条:常年会费应在每年的全体会员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将会费上缴协会,会员如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应提经理事会决定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        劝告:欠缴会费延迟三个月;劝告由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欠交会费单位。
二、        警告:欠缴会费延迟六个月;警告将在《中国拉链》杂志登出。
三、        停权:欠缴会费延迟一年,经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参加各种会议,不得享受协会内一切权益;如停权的是理事或监事单位,应即辞职,由候补理事,候补监事依次递补缺额;
第六十条:本会应在下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提经理事会通过,送请监事会审核后,连同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然后提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协会核准备案。如会员大会未能及时召开,应先报上级协会,再于召开会员大会时,报请追认。
第六十一条:本会应在年终二个月内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书,资产负债表,收支对照表,及财产目标,报经理事会通过后,送请监事会审核,连同监事会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报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于三月底报上级协会核准备案。如会员大会未能及时召开,先报上级协会,再于会员大会召开时,提请追认。
第六十二条:本会会计年度计算时间为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不得在会中分配和其它挪用。
第六十四条:本会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第六十五条:本会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独立核算;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执行监事,财务人员应做好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各项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经费支出,现金存款和现金支付,登记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帐,各项基金核算,负责纳税等。
第六十六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在开展行业管理及其他活动。
第六十七条:协会的支出包括:
一、        召开有关会议的费用;
二、        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三、        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金和补贴;
四、        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五、        为行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
六、        其他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六十八条:协会的各项开支1000元以上,需经协会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下需协会总干事批准,重大支出需经理事长同意,所有开支都必须接受监事会监察。
第六十九条:会费的节余部分和创收收入,应不断积累,作为建造协会办公场所的专项资金。协会办公场所建成后,会费数额经理事会讨论后,适当下调。
第七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购置、调入或新建固定资产时,需先编制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协会的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须经理事长或理事会批准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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