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 发表于 2010-8-2 15:12:36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是以拉链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的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下属的行业协会,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纪守法,为企业和行业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同业关系,谋划产业的改革、发挥会员集体力量,促进行业水平的进步,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以中国大陆为组织区域。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上海市漕宝路1555号大上海国际花园罗马园18号302室;
      电话:021-64192055;传真:021-64192280
      本会网络地址:http://www.chinazipper.org

第六条: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报请主管机构核准后,经本会代表大会决议,设立地方分会。
         
   
第二章







第七条:贯彻上级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做好行业的基础调查工作,收集信息,统计数据,建立会员动态资料库,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关注行业共性的问题,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方针政策的建议。
第九条:组织行规行约的制订和贯彻和实施,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发展的氛围,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间、企业的关系。
第十条:指导和协助地方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广泛联系同行业,做好会员的推荐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行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制定行业标准,对行业检测、标准、信息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推荐行业名优产品,参与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对行业产品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参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企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对外活动,沟通本行业各企业对外出口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事情,开展行业交流互助活动,组织参加和举办会员产品展销会,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五条:建立协会国际间信息互联网站,把会员单位产品推荐到国际市场,并将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提供给会员单位。
第十六条:搜集、分析国内外的技术经济信息,开展市场预测,编制《信息快讯》,及时反映本行业原材料供求趋势和价格。
第十七条:编辑出版《中国拉链》会刊,向会员介绍国内外最新行业动态,协会信息,介绍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介绍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工贸供求、技术协作和商业信息。
第十八条:办理会员申请、变更、换领会员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和收支计划,并按规定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法令规定范围内,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3:13

本帖最后由 cts 于 2010-8-2 15:15 编辑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代表
第二十二条:凡在本会组织区域内,经依法取得企业登记、从事拉链产品及提供产品配套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经申请,获得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第二十三条:入会程序,申请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书,连同会员会籍登记卡,会员代表登记卡及工厂企业登记证照复印件,送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准其入会。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单位应派代表出席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是企业负责人、经管人或该企业现任职员,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者。每一个会员单位推派会员代表人数,依下列规定办理:
等级
注 册 资 金
会员代表人数

四千万元以上


二千万元至四千万元


五百万元至二千万元


五百万元以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会员代表:
一、
犯有重大经济案件或其它刑事案件者;
二、
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者;
三、
依法宣告破产企业;
四、
依法被撤消企业;
五、
连续一年以上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告拒不改进的;
会员代表发生前一、二款情况之一者,丧失代表资格,原企业可另派代表代替。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均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大会时,应以书面委托企业其他人代理,每一个会员代表只能委托一人。
第二十八条:协会应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通知各会员单位,会员应在大会召开十天前声明,其原派会员代表或改派代表参加,不声明者,视为放弃续派或改派代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十一条:会员单位指定一人作为本单位的首席联络员,与协会保持联系。
第三十二条:代表大会休会期内,协会所发文件,需会员回签或表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回应,视为弃权。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4:05

第四章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第三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        审议、决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        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四条:本会设理事二十一名,组成理事会;监事五名,组成监事会;另选候补理事三名,候补监事一名,由会员代表在会员大会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设副理事长七名,一名秘书长(兼),由理事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设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由理事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第三十八条:本会理事、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三年,以连任一次为限。
第三十九条:本会理事、监事任期,以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监事缺额时,分别由理事会、监事会补选,其任期仍以前任任期为限。
第四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均为兼职。
第四十二条:本会理事、监事如有下列情况,即为解任,其缺额由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分别依次递补:
一、        丧失会员代表资格者;
二、        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通过者;
第四十三条:本会理事会职责:
一、        审定会员及会员代表资格;
二、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执行会议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        审议理事、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的辞职;
五、        审议处分不缴纳会费的会员;
六、        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
七、        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决算,并检查其执行进度和结果;
八、        提报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事项;
九、        其他依职责应办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会监事会的职责:
一、        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监察理事会会务及财务报告;
三、        审核年度预决算,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大会通过和追认;
四、        选举和罢免常务监事;
五、        审议监事或常务监事的辞职;
六、        监察本会财务和财产;
七、        其他依职责应监察事项;
第四十五条:本会设立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本会秘书处处理日常有关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第四十六条:本会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会务工作人员若干人。接受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办理会务和实施全体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总干事由理事长和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第四十七条:理事长总领协会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如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秘书长代理。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本会理事、监事不得兼任本会会务工作人员。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4:30

第五章    会    议

第四十九条:本会会员大会分下列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一、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召开日期由理事会决定;
二、        临时会议,理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或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要求召开,可召集召开;
第五十条:会员大会以理事长为主席,由理事、监事在副理事长、常务监事中,共同推选三人至五人,组成主席团,轮任大会执行主席。
第五十一条:会员大会的决议,须有会员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过半数同意时为通过。
第五十二条:会员大会应出席的全体会员代表应扣除停权处理的会员而统计。
第五十三条:理事会、监事会分别举行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候补理事和候补监事均应列席。
第五十四条:理事长或执行监事无故不依前条规定召开理事会或监事会超过二个会议者,应解除理事长和执行监事的职务,另行改选和推荐。
第五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以理事、监事过半数出席,出席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五十六条:理事、监事均应亲自出席理事会或监事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连续请假三次,视同辞职,由候补理事、候补监事依次递补。
第五十七条:本会的会务,业务涉及理事会,监事会职权,须共同协商时,须召开理事、监事联席会议,其决议应当有理事、监事过半数出席,出席理事、监事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4:48

第六章   经 费 和 会 计

第五十八条:本会经费收入如下:
      一、入会费:会员入会时应交纳人民币1000元;缴纳入了会费的单位,当年可不缴纳常年会费。
      二、常年会费:按会员等级,按年缴纳:

    会 员 等 级        年缴纳会费(单位:人民币)
理事长        5 万
副理事长、常务监事        3 万
理事、监事        1 万
会员        1000元

三、        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        存款利息;
五、        捐赠;
六、        其它收入;
第五十九条:常年会费应在每年的全体会员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将会费上缴协会,会员如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应提经理事会决定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        劝告:欠缴会费延迟三个月;劝告由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欠交会费单位。
二、        警告:欠缴会费延迟六个月;警告将在《中国拉链》杂志登出。
三、        停权:欠缴会费延迟一年,经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参加各种会议,不得享受协会内一切权益;如停权的是理事或监事单位,应即辞职,由候补理事,候补监事依次递补缺额;
第六十条:本会应在下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提经理事会通过,送请监事会审核后,连同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然后提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协会核准备案。如会员大会未能及时召开,应先报上级协会,再于召开会员大会时,报请追认。
第六十一条:本会应在年终二个月内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书,资产负债表,收支对照表,及财产目标,报经理事会通过后,送请监事会审核,连同监事会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报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于三月底报上级协会核准备案。如会员大会未能及时召开,先报上级协会,再于会员大会召开时,提请追认。
第六十二条:本会会计年度计算时间为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不得在会中分配和其它挪用。
第六十四条:本会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第六十五条:本会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独立核算;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执行监事,财务人员应做好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各项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经费支出,现金存款和现金支付,登记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帐,各项基金核算,负责纳税等。
第六十六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在开展行业管理及其他活动。
第六十七条:协会的支出包括:
一、        召开有关会议的费用;
二、        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三、        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金和补贴;
四、        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五、        为行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
六、        其他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六十八条:协会的各项开支1000元以上,需经协会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下需协会总干事批准,重大支出需经理事长同意,所有开支都必须接受监事会监察。
第六十九条:会费的节余部分和创收收入,应不断积累,作为建造协会办公场所的专项资金。协会办公场所建成后,会费数额经理事会讨论后,适当下调。
第七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购置、调入或新建固定资产时,需先编制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协会的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须经理事长或理事会批准后核销。

cts 发表于 2010-8-2 15:15:06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民政部社团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令办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fjkong 发表于 2013-1-12 20:40:37

我真是不会写的呀

sarah88 发表于 2013-1-24 12:38:57

谢谢分享,学习了。很多东西要实践了才知道!

qinbo520 发表于 2013-10-15 22:24:23

:P大家来交流下呗

qinbo520 发表于 2013-11-12 06:14:11

嗯,感谢楼主的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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